商品链接说挂就挂,多数商家第一反应是慌。其实平台删谁、挂谁,规则写在《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到第四十四条:品牌方发通知,商家交声明,十五日是分水岭。这篇把两边的材料清单和期限算法摆出来,投诉的和被投诉的都用得上。
平台删谁挂谁,规则写在电商法里
平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不走法院那套流程,走的是《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到第四十四条的「通知—声明」程序:权利人发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把通知转送给商家;商家可以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平台转送给权利人;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十五日内,平台没有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的通知,就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通知、声明和处理结果,平台应当及时公示(第四十四条)。
两个容易误判的点:其一,平台不是裁判官,不判断谁对谁错,只看材料齐不齐;其二,十五日的起算点是声明到达权利人,不是商品下架之日,也不是申诉提交之日——声明材料不齐被平台退回,期限根本没启动,链接就一直挂着。
品牌方投诉:四样材料,专利投诉多一份报告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要求通知「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什么样的初步证据算数,法发〔2020〕32号第五条给了清单: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及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能够实现准确定位的被诉侵权商品信息、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真实性的书面保证,且必须书面提出。缺一样,平台都可以退回补正,处理就慢一拍。
投诉专利另有一道坎:同条明文允许平台要求权利人提交技术特征或者设计特征对比的说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发明专利授权前经过实质审查,投诉一般不需要报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事先没人验过,平台都会要求这份报告——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四四号,请求费每件 2400 元,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给定自收到请求书后 2 个月内作出。想做专利投诉,这 2400 元加两个月要提前算进计划。
商家申诉:十五日窗口,从声明到达那天起算
被投诉方手里的工具是第四十三条的声明。法发〔2020〕32号第七条同样给了清单:真实身份信息、要求终止必要措施的商品信息、权属证明或授权证明等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声明真实性的书面保证。声明涉及专利的,平台也可以要求提交技术特征对比说明。
时间账要算清:声明到达权利人后,十五日内对方必须去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平台「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链接恢复。反过来说,过了十五日还没交声明,下架状态就全看对方的动作——他不起诉也不撤回,链接长期挂着,损失全是自己的。有授权的把授权合同附上,有在先权利的把证据附上,声明交得越齐,十五日的杠杆越硬。
还有一层账:第四十四条要求把通知、声明和处理结果公示。一场投诉下来,处理记录挂在商品页和店铺页上,对转化率的影响比下架本身还久——该申诉就申诉,别拖。
恶意投诉加倍赔,权利不稳的投诉挂不住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给了被投诉方反手:因通知错误造成损害的,通知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指导意见第六条把「恶意」拆成可举证的情形:提交伪造、变造的权利证明;提交虚假侵权对比的鉴定或专家意见;明知权利状态不稳定仍发出通知;明知通知错误仍不及时撤回或更正;反复提交错误通知。
专利场景还有一条护身符: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被投诉方有证据证明通知所涉专利权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平台据此暂缓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人主张平台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法院不予支持。手上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随声明一起交上去,比单纯辩解管用。
不经投诉也可能被下架的情形也有交代:指导意见第十一条列了平台「应当知道」侵权的情形,包括未采取有效技术手段过滤拦截含「高仿」「假货」字样的链接、被投诉成立后再次上架的链接。做正规生意的,标题和详情页别碰这些词,免得被过滤机制误伤。
平台自己也有责任线:对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按第八十四条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是红旗条款——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而不管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两边的材料清单与时间线
| 投诉方通知(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被投诉方声明(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
| 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及真实身份信息 | 真实身份信息 |
| 被诉侵权商品的准确定位信息 | 要求终止措施的商品定位信息 |
|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 权属证明、授权证明等不存在侵权的初步证据 |
| 通知真实性的书面保证 | 声明真实性的书面保证 |
| 涉专利:双方都可能被平台要求提交技术特征或设计特征对比说明;投诉实/外观专利另可能被要求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法发〔2020〕32号第五、七条) | |
| 时间节点 | 发生什么 | 依据 |
|---|---|---|
| 通知到达平台 | 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转送商家 | 电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 声明到达权利人 | 十五日期限起算 | 电商法第四十三条 |
| 十五日内对方未投诉、未起诉 | 平台应当及时终止措施,链接恢复 | 电商法第四十三条 |
| 十五日内对方已投诉或起诉 | 措施继续,转入行政或司法程序 | 电商法第四十三条 |
| 平台该处理不处理 | 责令改正,逾期 5 万–50 万,情节严重 50 万–200 万 | 电商法第八十四条 |
一句话收口:平台程序拼的是材料和期限,不是嗓门。平时把权利证明、授权链、评价报告这类底牌备好,出了事才能在十五日里打出节奏。证据怎么留,见《商标使用证据留存》。
本文依据《电子商务法》、法发〔2020〕3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四四号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整理,具体以最新有效口径为准。
店里商品被投诉下架,或者要向平台投诉别人?
把投诉通知或下架页面截图、涉及的商标号或专利号、有没有授权合同或评价报告,这三样发过来,我们按电商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和法发〔2020〕32号过一遍:申诉材料还缺什么、十五日期限从哪天起算、投诉要不要先补评价报告。核对不收费。
本文由九州知识产权整理撰写,供参考交流。政策与流程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