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适用条件、办理流程与「中心打击」这道坎

品牌要出海,商标得先落地。在多个国家拿到商标保护,有两条路:逐国分别申请,或者走马德里体系。马德里体系的吸引力在于「一份申请、一种语言、一组费用」,但它不是万能钥匙——有准入条件,也有前五年依附基础商标的风险。这篇把适用条件、办理步骤、费用构成,以及容易被忽略的「中心打击」防范与补救讲清楚。

马德里体系是什么:一份申请,指定多个缔约方

马德里体系由《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构成。据司法部对《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专章解读,我国分别于 1989 年和 1995 年加入这两部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51 号修订)第三十四条明确:商标国际注册,指根据上述协定、议定书及共同实施细则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申请与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等。

它的价值在「集中」:交一份申请、缴一组费用,就可以同时指定多个缔约方,此后的名称地址变更、转让、续展也可集中办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马德里体系覆盖 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具体名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谁能申请:三个资格条件,必须先有国内基础商标

它有两道硬门槛,出自《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一是申请人资格——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三者具备其一;二是基础商标——走《马德里协定》路径的,商标必须已经在商标局获得注册,走《马德里议定书》路径的,已注册或已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均可。实务上说的「先有国内商标才能申请马德里」,指的就是这一条。

环节要求依据
申请人资格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有住所,或有中国国籍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基础商标(协定路径)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基础商标(议定书路径)已注册,或已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商品服务范围不得超出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的范围第三十九条
商标图样须与基础商标的图样、类型、颜色一致商标局公开办理说明

港澳台口径(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开说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商标局已有注册商标或已受理申请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以官方最新公布口径为准。

五个步骤走完流程

  1. 备齐材料。 通常包括国际注册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2 表格)、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资格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的另附委托书;指定美国的,还需提交 MM18 表格。
  2. 提交申请。 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或到商标注册大厅、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递交,也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办理。以中国为原属国的申请,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出(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3. 商标局形式核查后转交国际局。 手续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的,不予受理、申请日不予保留;需补正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补正;需缴费的,自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4. 国际局登记并发证。 符合要求的申请在国际注册簿登记,国际局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要分清:《国际注册证》只表明申请已登记,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经注册成功。
  5. 各指定缔约方实质审查。 被指定方按本国法律审查并在驳回期限内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据商标局公开问答,驳回期限自国际局通知之日起算:原属局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的为 12 个月,纯议定书缔约方的为 18 个月;届满未驳回的,在该缔约方视为核准保护。

反过来看「别人指定中国」这一侧:领土延伸至中国的国际注册,异议期为《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一日起 3 个月(商标局公开问答口径)。

官费怎么算:三块瑞士法郎,加上商标局的手续费

国际局规费以瑞士法郎计缴,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规费和缴费」官方页面,新申请包含三块:

费用项目标准说明
基本费653 瑞士法郎(黑白)/903 瑞士法郎(彩色)无论指定多少缔约方,只缴一份
补充费每个指定缔约方 100 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以单独规费取代
附加费超过三个类别,每增加一类 100 瑞士法郎前三类不另收附加费
单独规费由各缔约方自定,标准不一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通常按单独规费缴纳

除国际局规费外,通过商标局办理的还应按规定缴纳手续费与翻译费(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具体金额以商标局《收费通知单》为准。所以「马德里到底多少钱」没有统一答案:基本费固定,变动的是指定了哪些缔约方、分成几个类别。指定的缔约方越多,单个市场的分摊成本通常越低;只进一两个国家时,逐国单独申请有时更省。

「中心打击」:前五年与基础商标绑在一起

《马德里议定书》第六条规定:国际注册以 十年为期、可以续展;而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国际注册依附于原属国的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前五年里,基础商标这块「地基」如果不稳,整栋楼都受影响。

具体后果是:五年内,如果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撤回、失效、放弃、最终驳回、撤销、注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国际注册就不能再要求保护,而且是就全部或部分指定缔约方一起失效。还有一层容易被忽略:导致基础商标失效的上诉、诉讼或异议若在五年内启动,即便终局决定在五年期满之后才作出,同样及于国际注册。

实务中比较常见的触发原因,是基础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这类应对此前专门写过:商标被「撤三」怎么应对。五年期满之后,国际注册即与基础商标相互独立。

真被「中心打击」了,还有补救路径

《马德里议定书》第九条之五提供了转换通道:国际注册被撤销时,曾为注册人的人可以在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际注册曾有效的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该申请视为在国际注册日提交;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可以一并保留。

转换有三个条件:申请的商品和服务须实际包含在原国际注册的清单之内;须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要求;须在上述三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路是留着的,但要付当地申请的完整成本,且时间窗口很短——防范比补救划算。

四条防范做法:优先用已核准注册的国内商标作基础,而不是仅处于受理阶段、结果尚不确定的申请;注册后保持真实商业使用,留存合同、发票、广告等使用证据;五年依附期内盯住基础商标状态(异议、撤三、续展);对核心市场,可同时走一条单一国家申请分散风险。

哪些情况不适合走马德里

  1. 目标市场不在马德里联盟。 马德里体系并未覆盖所有国家和地区,这些地方只能逐国单独申请。
  2. 还没有任何国内基础。 既无国内注册商标、也无已被受理的国内申请,就无从起步,应当先在商标局把基础打下来。
  3. 想保护的商品服务超出国内基础范围。 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不允许超范围指定,国内基础报了几个商品项目,就只能在同样的范围内指定。
  4. 只进一两个国家、且当地要求特殊。 指定缔约方少时「集中」优势体现不出来;若目标市场对商品表述、使用证据、代理人另有要求,逐国申请策略上更可控。

出发前的一份自查清单

  • 国内基础商标是否已核准注册?目前是否牵扯异议、撤三或无效程序?
  • 商标图样、类型、颜色,是否与基础商标完全一致?
  • 拟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全部落在国内基础的范围之内?
  • 目标市场里,哪些在马德里联盟、哪些必须单独申请?其中哪些按单独规费缴纳、费用明显偏高?
  • 依附期五年内的维护计划是否明确(使用证据、状态监控、续展提醒)?
要看走哪条路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马德里协定》申请的,商标须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依《马德里议定书》申请的,商标已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二者均可。所以仅持有一份已被受理但尚未核准的国内申请时,可以按议定书路径提出国际注册申请,但基础商标本身尚未定型,一旦在依附期内被驳回,会连带影响国际注册的效力。稳妥做法是先取得国内注册,再启动国际注册。
不等于。《国际注册证》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表明该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已将申请通知各指定缔约方,并不代表已在各指定缔约方获得注册。据商标局公开问答,各指定缔约方主管机关收到通知后会依本国法律审查,在驳回期限内决定核准保护或驳回,并通过国际局转发结果;期限届满未发出驳回通知的,在该缔约方视为核准保护。部分缔约方不单独下发注册证书,需要在当地行使权利时,可另行申请注册证明文件。
分三段看: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形式核查后转交国际局;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并颁发《国际注册证》;随后各指定缔约方按本国法律进行实质审查,并在驳回期限内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开问答,驳回期限自国际局通知之日起算,原属局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的为 12 个月,纯议定书缔约方的为 18 个月,届满未驳回即在该缔约方视为核准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未就整体周期承诺具体天数,实际进度以官方公布及个案情况为准。
「中心打击」指国际注册在前五年内依附于原属国基础商标的制度。依《马德里议定书》第六条,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撤回、失效、放弃、最终驳回、撤销、注销或宣告无效,国际注册在全部或部分指定缔约方即不能再要求保护;若相关上诉、诉讼或异议在五年内启动、终局决定在五年后才作出,同样及于国际注册。补救途径是《马德里议定书》第九条之五:在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际注册曾有效的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该申请视为在国际注册日提交并可保留原优先权,条件是商品服务不超出原国际注册范围并符合当地法律及费用要求。
有效期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算,可以续展(《马德里议定书》第六条)。续展可直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办理,按官方公布缴纳基本费及相应的补充费、附加费,无需逐国分别办理;续展不得变更国际注册的最后状况。未能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的,官方给予一定期限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的,国际注册将被注销。具体期限与费用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最新口径为准。

出海前,先做一次基础商标体检

把国内基础商标状态、拟指定的缔约方与商品服务范围逐项核对一遍:该走马德里还是单独申请、预算大致多少、五年依附期内要盯哪几件事,一次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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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九州知识产权整理撰写,供参考交流。政策与流程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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