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撤三」怎么应对:2 个月答辩期与证据清单

「撤三」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简称。它不看注册人有没有过错,也不管你是否打算继续用——只要有人提出申请,注册人就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交出使用证据,交不出、交不实,注册商标即被撤销。

撤三是什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 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该注册商标。条文里没有「恶意」二字,也不要求注册人存在过失。所以要防的不是被谁盯上, 而是「拿不出三年内的真实使用证据」。

现行条文中的「商标局」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入口是中国商标网网上服务系统。

六个期限先记牢

环节期限依据
提出撤三申请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 3 年后提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商标局作出决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9 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3 个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正当理由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不服决定申请复审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复审决定作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9 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3 个月《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2 个月答辩期是硬期限,并从「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以数据电文 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 15 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能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 的除外);邮寄送达以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不清或无邮戳的,自发出之日起满 15 日视为送达。 收到通知时连同信封一并保存,它就是起算日的凭证。

收到通知后的五步

  1. 三天内核对信息。核对注册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需要举证的三年区间 (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与答辩截止日。区间算错,证据再多也白搭。
  2. 确认提交渠道。通知附件含答辩绑定码的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选择电子 方式后不再接受纸质材料;没有绑定码的只能纸质提交,须将通知原件连同信封一并寄回。
  3. 跨部门收集证据。把三年区间交给财务、销售、市场、电商运营,按交易类→载体类→ 宣传类→许可类的顺序收,先保证有发票、合同这类硬凭证。
  4. 写答辩材料、编证据目录。逐条回应申请理由,说明使用时间线与对应的商品或服务; 证据按时间排序,标注每份证据证明的事实。
  5. 留痕提交。保留上传回执或邮寄单据;委托代理的另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与主体资格证明。

未收到通知原件的,按商标局指南只能以纸质方式提供证据,并说明情况、注明商标名称、注册号、 所涉撤销案件的申请号等必要信息;未标注致使材料无法归集的,视为未提供相应使用证据。 撤三业务咨询电话为 010-63218500-5-6。

有效使用证据要过五道关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公开口径,证据材料需同时满足五项要求:

  • 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 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
  • 能够显示出使用人,含注册人许可的他人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使用商标的人; 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 能够显示出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三年内;
  • 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局同时明确: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一般不能作为使用证据。常见形式如下:

证据类型举例单独提交时的证明力
交易类与核定商品或服务对应的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其发票、进出口报关单、检验报告较强;建议合同与发票一一对应
载体类贴附、刻印、烙印或编织商标的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吊牌,以及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需与交易凭证互相印证,单有照片偏弱
宣传类广告合同及广告费发票、媒体广告、广告牌与邮寄广告、展览会资料及现场照片中等;须能体现落在三年区间内
电商类店铺页面、订单记录、平台销售数据可作佐证;宜与发票、物流记录形成闭环
许可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备案材料、被许可人的销售票据需先能证明许可使用关系存在

实质审查看的是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两类情况最危险:一是孤证,只有一份 小额发票,没有合同或物流记录支撑;二是象征性使用,票据集中在撤三申请之前很短的 一段时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中心的实务解读,孤证难以被采信, 证据需要形成完整的交易闭环。

三年确实没用过,还有正当理由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正当理由有四种: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 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边界要留意——北京法院网 2026 年 9 月发布的 「京典案例」中,佛山某商业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明确: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客观上无法自主处分商标,构成正当理由;而因股东会 决议解散进行的自行清算不涉及被接管,清算期间仍可自主使用和处分商标,不能比照 破产清算,不构成正当理由。把「公司要注销了」当成免责事由,站不住。

答辩之后:三种结果

一是维持,证据充分,撤三申请被驳回,商标继续有效。二是部分撤销,撤销理由 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对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据商标局公开答复,部分撤销决定生效后会刊登部分撤销公告、重发商标注册证。三是全部撤销,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定期间届满未申请复审或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决定、 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不服的可在 收到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复审(撤销复审目前尚未开通网上申请,需纸质提交),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在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的一处变化

《商标法》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通过,共 9 章 87 条,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撤三制度没有取消,但条文位置变了: 据北京高院研究室发布的案例引注,现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精神为 2026 年修订《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所沿用。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第三款——据律师事务所对修订文本的逐条解读,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等情形,除他人可以主动申请撤销外,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也可以 依职权撤销,撤三不再只由「有人来提」触发。上述解读来自非官方来源, 具体条文与适用以官方正式文本及主管部门口径为准。

平时就把证据留起来

日常做法只有三件:建使用台账,逐件记录发票、合同、宣传投放与许可备案,标注日期、 对应商品或服务与凭证编号;让商标出现在发票、合同、送货单上,保持固定节奏的使用而非 临阵集中补材料;注册人名义、地址变化及时办理变更,避免答辩期在不知情时走完。

本文所引条文与官方答复均标注了文件名称;期限、收费标准与办理方式如有调整,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布口径为准。个案证据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具体事实与审查认定。

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 2 个月是法定期限,条文未规定可以延长或中止,因此应尽早启动取证。
举证区间是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公开口径,有效证据的使用日期必须落在这个三年区间内,区间之外的使用证据通常不予考虑。因此第一步要先从通知里确认撤销申请的日期和对应区间,再按区间收集证据,避免把精力花在无效时段上。
可以作证据,但一般不宜作为唯一证据。商标局明确使用证据需同时满足五项要求:显示系争商标标识、显示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显示使用人(含经许可的使用人并证明许可关系)、显示落在三年区间内的使用日期、能证明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使用。平台订单记录建议与发票、销售合同、物流或报关单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交易闭环,以提高被采信的可能。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属于正当理由的四种情形: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边界需要注意:据北京法院网 2026 年 9 月发布的京典案例,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客观上无法自主处分商标,构成正当理由;而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进行的自行清算不涉及被接管,清算期间仍可自主使用和处分商标,不构成正当理由。若确无正当理由,多类别商标可争取部分撤销,保留核心商品或服务项目。
撤三由对方申请,其需缴纳撤销商标费:纸质申请 500 元/类,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 450 元/类;一份申请只能对一个类别提交。注册人一方答辩阶段以提交证据材料为主,通常不涉及官费。若对决定不服需要复审,商标评审费为 750 元/类(网上 675 元/类,现仅开通驳回复审与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业务,撤销复审尚未开通网上申请)。以上为现行公布标准,收费依据包括发改价格〔2019〕914 号等文件,实际金额以官方最新口径为准。

收到撤三通知,把三年凭证交给我们梳理

按举证区间逐项核对证据的组织方式与关联性,整理答辩材料与证据目录,并给出复审或部分保留的判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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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九州知识产权整理撰写,供参考交流。政策与流程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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